北京市自考办:五类考生可免考部分课程
北京考试报讯 记者从市自考办获悉,为适应自学考试的发展、变化,市自考办日前重新修订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规定5类在学、毕业生参加自考,可免考部分自考课程。新规定10月1日起执行。
各类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参加北京自考各专业专科(基础科)的学习考试,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据悉,各类高等院校具体指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各类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等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各专业的学习考试,可免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已学过、要求相同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在北京参加自考各专业专科学习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其中,只因一门课程未合格而持有本科结业证书者,可以按专科生资格接考自考本科,但不能免考本科课程。北京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无法按时毕业”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按相应的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
各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原来所学专业与北京自考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相对应的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或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或高等数学(工专)或高等数学(工本);中文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考生取得国家英语等级考试的PETS—3级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取得PETS—2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
规定指出,凡现行执行期中的自考课程无论在哪个专业,专科还是本科,只要是同一门课(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即可在自学考试各专业、各层次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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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北京市自学考试在专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或高等数学(工专)。
本科开设的公共基础课包括外语[英语(二)、日语(二)、俄语(二)]、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物理(工)、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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